扬子新材股价涨停后连续下跌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

  扬子新材股价涨停后连续下跌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

  扬子新材(002652)股价于8月16日涨停后,自8月17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,8月17日当天主力资金净流出7738.14万元,净流出额创2017年10月23日以来新高。而在不久前的8月1日,公司发布了《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》。

  2022年12月29日,扬子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。后经证监会调查,扬子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一、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:(一)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涉及2018-2019年年报;(二)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涉及2020年年报;二、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2020年年报。

  根据《事先告知书》,证监会根据扬子新材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规定,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,处以450万元罚款;对胡卫林、王功虎、秦玮、孙哲峰、鲍俊五名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、50万元、50万元、15万元、15万元罚款,合计被罚金额超过千万元,同时拟对时任总经理胡卫林实施10年市场禁入。

  北京市盈科(南京)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表示,根据处罚预告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凡是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,且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33)报名,参与诉讼索赔征集,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受损投资者挽损。

  此外,扬子新材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显示,今年上半年,预计公司净利润亏损1250万元-1600万元,比去年同期略有收窄;扣非净利润亏损1450万元-1850万元,高于去年同期。公司解释称,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,公司经营较为稳健,而出于谨慎性原则,对可能存在减值风险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约为400万元,影响了扣非净利润。记者 王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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